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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关于抵税财物变卖的公告

2026-01-28

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关于抵税财物变卖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 20 05 〕第 12号)有关规定,因被执行人 呼伦贝尔市联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欠缴 稽查查补 税款 、滞纳金,本局在执行过程中依法 查封 该公司华联商厦第四层 402号房产,并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经拍卖 、变卖、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处理后,仍无法售出,本局依法将 被执行人以上房产进行变卖,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物

海拉尔区华联商厦第四层 402号房产。本次变卖抵税财物名称、地址、建筑面积、单位、数量、单价、变卖 价格 等信息详见附表。

以上标的坐落于 海拉尔区胜利办诺敏路海拉尔区华联商厦第四层 402号。该标的物目前处于出租状态,使用年限等具体信息以政府相关部门对该项目使用年限的具体规定为准。

二、公告时间及相关事项

(一) 公告期限:自 202 6 年 1 月 30 日至 202 6 年 2 月 8 日。

(二) 变卖时间: 202 6 年 2 月 9 日上午 9:00-11:00 时。

(三) 变卖地点: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海拉尔大街东 1号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 第一 稽查局。

(四) 变卖规则:若意向购买人众多,意向购买价格高者优先;意向购买价格一致时,先报名并付款者优先。

(五) 变卖流程:意向购买人请持有效证件在公告期限内(工作日)到国家税务总局 呼伦贝尔市 税务局 第一稽查局 办理报名手续,本局按本条第四款规定的变卖规则确定变卖应买人,变卖应买人 与本机关签订《 变卖抵税财物 成交确认书》、《变卖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一次性全额缴纳变卖总价,先缴清拍卖变卖费用后,到国家税务总局 海拉尔区 税务局将 其余 款项 一次性 缴纳入国库,变卖生效。

若 变卖应买人 未在变卖结束当日 1 7 : 00前到国家税务总局 海拉尔区 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 将款项一次性 缴纳 入库 (客观因素除外),则视为放弃报名资格,视同未报名,本局将按本条第四款规定的变卖规则重新确定变卖应买人进行 变价处理。

三 、抵税资产情况展示

变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局对变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产权等相关政策。未看样 、 未咨询的 意向购买人 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意向购买人 决定参与应买的,视为对变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标的踏勘时间为: 202 6 年 1 月 30 日至 202 6 年 2 月 8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 1 时 30分,下午 2 时 30分至 5时。

联系人:陈唯一 电话: 13948809858

四、 瑕疵披露

(一) 该标的物目前处于出租状态。

(二)变卖 房产可能存在欠缴 取暖、 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处理。

五、其他说明:

(一)我局负责提供《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拍卖/变卖适用)》、《拍卖/变卖抵税财物决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三)》等法律法规规定提供的行政文书。

(二)变卖后,买受人与被执行人在房产实物交接、后期办理产权证等事宜产生纠纷,本机关不承担纠纷的解决事宜,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事宜。

(三)房产的实际面积、用途以办证机关确定的为准,本机关提供的数据、用途仅供参考。

(四)意向购买人一旦交款即视为对房产现状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房产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联系人:张小鹏 王庆慧

联系电话: 0470- 8578361

附件:《变卖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 》

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O二 六 年 一月二十八 日

附件:

  • 变卖商品、货物或者其他商品财产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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